西藏昌都市文化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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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都市文化局(市文物局)关于印发深化文化文物领域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行动暨做好2023年今冬明春消防安全防范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3-12-01   浏览次数:   【字体:


昌都市文化局(市文物局)关于印发深化文化文物领域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行动暨做好2023年今冬明春消防安全防范

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文化(文物)局,局属各单位局机关各科室:

根据11月29日全区文化领域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国务院2023年省级政府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反馈问题,西藏自治区消防安全委员会关于印发《2023年今冬明春消防安全防范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藏消委发〔2023〕15号)、西藏自治区文化厅关于印发《深化文化领域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行动暨做好2023年今冬明春消防安全防范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以及国家消防救援局、文化和旅游部联合制定了《剧本娱乐经营场所消防安全指南(试行)》要求,昌都市文化局(市文物局)为深入开展文化领域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行动,特制定本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各县(区)文化(文物)局,局属各单位局机关各科室请于12月3日前,将专班组成人员、需排查的场所、单位和联络人报昌都市文化局(市文物局)市场科。

特此通知

附件:1《剧本娱乐经营场所消防安全指南(试行)》

      2.昌都市文化市场消防安全隐患专项检查统计表

3.昌都市文化场所消防安全隐患专项检查统计表    

4.昌都市文化场所消防安全隐患专项检查统表

       5.昌都市文物与博物馆单位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

情况统计表

        6.昌都市文物部门开展文物安全检查情况登记表

     

昌都市文化局(市文物局)

2023年12月1日

昌都市文化局(市文物局)关于深化文化文物领域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行动暨做好2023年今冬明春消防安全防范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11月29日全区文化领域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及西藏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全区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藏安委20238号)、西藏自治区消防安全委员会关于印发《2023年今冬明春消防安全防范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藏安委202315号)、西藏自治区文化厅关于印发《深化文化领域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行动暨做好2023年今冬明春消防安全防范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为全面排查整治安全隐患坚决防范各类事故发生,确保全市文化文物领域安全有序,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全面落实文化文物领域场所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聚焦可能导致群死群伤的设施设备故障、非法违法行为、安全管理缺陷等重大事故隐患,以强有力精准严格的执法行动,督促推动有关场所落实落细安全生产工作措施,着力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推动安全生产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坚决守牢兜住安全发展底线,以高水平安全保障高质量发展。

二、组织领导

        党组成员、副局长

长:巴桑拉姆党组成员、副局长

           办公室主任、四级调研员

    员:李 政工科科长

市场科副科长

公服科科长

其美泽珍执法队执法科科长

四朗多吉文博科负责人

扎西旺加文研所所长

          贡布朗加市康巴文化艺术团团长

普布扎西市群众艺术馆馆长

洛松泽仁市博物馆馆长

耀 政策研究室主任

向巴它西市图书馆副馆长

次巴加永市革命历史博物馆负责人

各县(区)文化(文物)局局长

工作专班下设办公室在市文化局(市文物局)市场科,叶启明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昌孝群、其美泽珍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专项负责文化文物领域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重大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各县(区)文化(文物)局和相关科室、单位要积极配合,开展好此项工作。

三、工作内容

(一)深入研判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安全形势。各县(区)文化(文物)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要紧贴实际,深入分析研判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安全形势,找准火灾风险突出的场所、领域,系统梳理出本行业、本领域在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和短板,针对性强化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健全长效机制、开展突出风险领域重大安全隐患专项整治,健全完善从根本上消除安全隐患风险治理、监测预警、应急处置机制,推动全市文化领域安全形势持续向好。

(二)全力攻坚收官重大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行动。各县(区)文化(文物)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要对前期排查出的重大安全隐患问题集中攻坚,并进一步加强对文化领域(包含公共文化场馆、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网吧、KTV、电子游艺厅、密室逃脱、电竞酒店等文化娱乐经营场所,校处培训机构、剧本娱乐经营等新业态领域场所,文物古建筑敏感场所,集餐饮、文化、体育等多业态多功能于一体的混合生产经营场所,各类演出剧场)进行全面梳理、全覆盖检查、全方位整治。集中整治违规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装饰装修,擅自改变建筑结构和用途,破坏原有防火分隔,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违规使用、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损坏、挪用或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违规将电动自行车停放在建筑门厅、楼梯间、走道及其它室内公共区域以及长时间超负荷用电、私拉乱接电气线路、电气线路未穿管保护等突出风险隐患,具体检查内容可参照国家消防救援局、文化和旅游部联合制定的《剧本娱乐经营场所消防安全指南(试行)》。

(三)强化重要节点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保卫。元旦、春节、藏历新年、元宵节、全国和全区两会以及大型宗教、民俗活动期间,各县(区)文化(文物)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要提高安全生产防范等级,研判重要活动、重点场所安全风险,提前发出风险预警提示,加强针对性管控。活动举办地要坚持以面保点、整体防控,分类制定方案、实体运行专班、加强勤务保障,梯次趋紧、逐步从严,对核心区域前置备勤、巡查守护制定应急疏散预案,规范人员聚集区域安全管理,落实现场看护措施。对文化领域场所要联合多部门、专家辅助检查,采取上门检查、错时检查、督导检查等方式,提高检查质效。

(四)广泛开展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宣传教育。针对冬春季节火灾特点,围绕“预防为主、生命至上”主题,精心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和消防宣传月活动,运用社会化手段和媒体平台,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教育引导群众掌握安全用火用电用气和火灾自救逃生知识。开展消防安全培训,明确各方责任、细化工作任务、讲清法律后果,形成全社会参与安全生产和消防防范工作局面。集中开展典型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案例警示教育活动,剖析原因,解决事故教训,警示企业、教育公众。组织新闻媒体曝光安全事故违法行为,强力推动隐患整改。

四、任务分工

结合我市文化领域实际,重点抓好以下整治工作:

(一)各县(区)文化(文物)局。对文化领域公共文化场馆、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网吧、KTV、电子游艺厅、密室逃脱、电竞酒店等文化娱乐经营场所,校处培训机构、剧本娱乐经营等新业态领域场所,文物古建筑敏感场所,集餐饮、文化、体育等多业态多功能于一体的混合生产经营场所,各类演出剧场等方面,进行全面梳理、全覆盖检查、全方位整治。

(二)文博科、市场科:针对文物保护单位和博物馆,检查整治消防安全责任落实、建筑消防设施管理、安全疏散管理、灭火应急救援设施管理、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管理、用火用电安全管理、消防控制室管理、装修施工管理、防火巡查检查情况、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编制和演练情况、灭火力量建设运行情况等方面。

(三)公服科:重点对图书馆综合排练场、剧场、公共服务区域开展安全检查,对附属设施消防器材、供电线路等安全隐患进行梳理排查;对全市剧场、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进行安全隐患梳理排查;对所有大型文艺演出活动制定安全预案和舞台现场应急预案,做好现场安全工作,加强安全生产题材节目创作演出,宣传安全生产知识。同时,重点加强各级公共文化馆(站)、图书馆落实安全监管责任,督促树牢安全理念,指导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范,完善安全提示、警示标识和安全防护设施,加强消防培训演练和场馆安全用电用水用气检查,加强安全生产类节目创作演出。

(四)市场科:重点加强对营业性演出活动、歌舞娱乐场所和互联网上网服务的消防、拥挤、踩踏,设施设备安全,突出事件,商业演出安全生产审批,和其他经营场所审批前置审查,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等情况的梳理排查整治。

(五)文化执法队:重点对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互联网文化经营单位、营业性演出市场、校外艺术考级培训机构、电影放映院、出版物市场等重大事故隐患及大型商业综合体和剧本杀、密室逃脱等新兴行业的重大事故隐患进行梳理排查整治。

五、开展督导

为确保此次文化文物领域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取得实效,全力防范安全事故,决定成立昌都市文化文物领域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督导组,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大排查大整治大督导。

(一)督导时间安排

2023年12月5日-2023年12月9日

(二)督导组组成人员

1.第一督导组

组长:       市文化局(市文物局)二级主任科员

成员:次仁卓嘎   市文化局(市文物局)文研所科员

电话:17889158957

督导县(区):察雅县、八宿县、卡若区(含市区)

车辆安排:藏BD0945

2.第督导组

组长:其美泽珍  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执法科科长

成员:  市图书馆馆员

电话:13889059415

督导县(区):洛隆县、边坝县、丁青县、类乌齐

车辆安排:藏BE2988

3.第督导组

组长:      市文化局(市文物局)产业科负责人

成员:加永达瓦  市文化局(市文物局)执法二科副科长

电话:15289058393

督导县(区):贡觉县、芒康县、江达县、左贡县

车辆安排:BH5499

(三)督导内容

对各县(区)开展的全面大排查大整治安全隐患情况进行督查检查,并督导各文化经营单位、企业和文博单位、文物保护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落实企业复工复产各项安全措施和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各项规定,依法加强安全管理和岗位隐患排查治理,对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程规范和技术标准要求,重点从企业工艺系统、安全设施设备、技术装备、作业环境、防控手段等方面存在的隐患,以及安全生产组织体系、安全规章制度、现场安全管理、安全风险管控、应急管理等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深入开展督导工作,真正把安全风险隐患问题摸清、对策措施找准,在抓整改、抓落实上狠下功夫,决不放过一个漏洞。

(四)督导成果

各督导组要结合督导工作实际,在督导过程中找准安全风险隐患问题,提炼工作亮点,并形成有较高质量的督导工作信息和督导工作情况报告。

工作安排

2023年12月1日起至202312月31日,集中1个月时间开展大排查大整治行动。

(一)提升巩固排查整治工作(2023年12月10日前)。主要任务是针对2023年文化领域重大隐患排查整治行动中,查漏补缺工作开展情况,对排查出的隐患问题,进行现场“回头看”,是否整治到位,对未开展排查或专业人员不足未排查出隐患问题等情况,要联合当地消防、公安等部门提前开展排查整治工作,制定落实好督导检查路线和点位。各县(区)文化(文物)局、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再次梳理需要排查的场所、单位,要做好全方位、全覆盖、不漏项12月10日前,完成全覆盖拉网式排查一遍,完成巩固提升,并将排查整治台账,工作开展情况、工作信息等报市文化局(文物局)市场科。

(二)总结工作成效和经验(2023年12月2日-2023年12月31日)。主要任务是持续推进文化领域重大隐患排查整治2023年行动,突出2023年今冬明春消防安全防范工作。各县(区)文化(文物)局、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要对文化文物领域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持续开展排查整治,全面梳理全文化文物领域场所有多少家,每次排查要形成排查整治清单,清单内容要包含排查时间,排查人员、被排查场所名称、排查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具体隐患有哪些,一般隐患有多少、重大隐患有多少,具体是哪些隐患,是否当场下发整改通知单,有隐患的场所要进行回头检查,并形成排查整治情况报告,建立排查台账、制定排查方案、应急预案、完善相关制度等,做好区文化厅、文物局的迎检工作。12月15前将大排查大整治行动工作总结报送市文化局(文物局)市场科市深化文化文物领域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工作专班办公室要系统梳理好经验、好做法,形成工作情况报告报区文化厅、文物局

、工作要求

(一)强化责任落实各县(区)文化(文物)局、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要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指示精神,把“安全第一、预防为主”落到实处,切实提高风险隐患排查整改质量,切实提升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强烈意愿和能力水平。要始终保持忧患意识、底线思维,精准研判、聚焦重点、优化措施,及时防范化解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重大风险隐患,全力维护文化文物领域安全形势稳定。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责任,按照本方案各项要求,进一步细化落实安全生产和消防防范工作措施,加大对各类企业、场所、单位的监督检查力度,督促其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主体责任。

(二)强化督导问责。加强对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工作的督促检查,对于发现的单位责任不落实、集中整治推动不力、部门监管走形式、执法查处宽松软等问题,要依法依规依纪严肃追责问责,并综合运用通报、约谈、警示、提醒等手段推动相关工作,确保大排查大整治行动取得实效。

(三)加强信息报送。各县(区)文化(文物)局、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自接到通知后,每5天为一个阶段,将工作推进情况、问题清单、工作信息报送市文化局(文物局)市场科 (电话0895-4825308/邮箱:xzcdwh4824974@163.com/联系人:王亮   电话:13659557105)。

附件:

剧本娱乐经营场所消防安全指南(试行)

根据文化和旅游部、公安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应急管理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加强剧本娱乐经营场所管理的通知》有关规定,为明确剧本杀、密室逃脱等剧本娱乐经营场所有关消防安全要求,强化安全主体责任,提升场所消防安全管理水平,制定本消防安全指南。

一、消防安全基本条件

(一)应当严格设置地点。剧本娱乐经营场所(以下简称场所)所在建筑应当为合法建筑,不得设置在地下二层及以下楼层;不得设置在住宅建筑内;不得设置在“三合一”场所(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彩钢板建筑和村(居)民自建房内;不得与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不得毗连甲乙类危险品仓库。经营服务对象主要为儿童的场所不得设置在地下、半地下或地上四层及以上楼层。

(二)应当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灭火器等消防设施器材。场所消防设施的设置不低于其所在建筑的设置标准。场所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置在首层、二层和三层且任一层建筑面积大于300㎡,或设置在地下、半地下,或设置在地上四层及以上楼层的场所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建筑面积50㎡以上的房间、建筑内长度大于20m的疏散走道应具备自然排烟条件或设置机械排烟设施。场所每50㎡应配置至少一组2具5Kg以上ABC类干粉灭火器,每组最大保护距离不应大于15m。

(三)应当设置消防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等疏散设施。场所应设置满足照度要求的消防应急照明灯和灯光疏散指示标志。场所应在明显位置设置安全疏散指示图。场所的安全出口和楼梯的设置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的有关规定。建筑面积大于50㎡的房间,其疏散门数量不应少于2个。疏散门净宽度不应小于0.90m,疏散走道和楼梯净宽度不应小于1.10m。

(四)应当设置视频监控系统。场所应设置游玩场景全覆盖且24小时可视监控系统,并安排专人值班。监控值班区不得设置在游玩场景区域。

(五)应当提示提醒消费者安全要求。场所应事前告知消费者消防安全注意事项、火灾逃生和应急疏散路线。密室逃脱应当为消费者配备对讲机、定位器(具备蜂鸣警报发声功能即可),确保发生火灾事故时能够快速定位搜救被困人员并及时安全疏散。

(六)应当实施防火分隔。场所的疏散走道两侧应设置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的防火隔墙分隔。场所与所在建筑内其他功能场所应采取有效的防火分隔措施,当确需局部连通时,墙上开设的门、窗应采用乙级防火门、窗或防火卷帘分隔。严禁采用夹芯材料燃烧性能低于A级的彩钢板作为布景材料。

(七)应当设置一键开锁装置。密室逃脱应设置一键启动全部开锁功能,发生火灾时能将场所内所有密码锁、电子锁、门禁系统一键全开。

二、消防安全管理

(八)应当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场所应落实全员消防安全责任制,制定消防安全制度,明确消防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场所日常消防安全工作。每局剧本娱乐活动结束后必须进行一次防火巡查,至少每月进行一次全面防火检查,定期对消防设施进行维护检测。营业结束后,应当对重点部位进行全面检查并切断非必要电源。场所设置在大型商业综合体或者与其他场所在一栋建筑合并设置时,应明确统一管理的消防制度和责任,明确消防设施联合管理要求。

(九)应当制定应急预案并开展演练。场所应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每半年至少组织开展一次全员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并应分别选定白天与夜间开展演练。鼓励场所建立微型消防站,或者与所在建筑消防控制室和微型消防站建立应急联动机制。场所设置在大型商业综合体或者与其他场所在一栋建筑合并设置时,应建立火灾联动响应处置机制,开展联合消防演练。

(十)应当组织消防安全培训。场所每年至少开展一次消防安全培训,从业人员应掌握本场所火灾风险和消防安全常识,熟练掌握消防设施操作使用方法,知晓“119”火警报警方法,具备扑救初期火灾的能力和组织人员应急疏散逃生的能力。新员工上岗时应经过消防安全培训。

三、用火用电安全管理

(十一)不得违规使用明火。场所内严禁吸烟,严禁烧纸、点蜡、焚香等违规使用明火行为,严禁在场所内燃放烟花爆竹和冷烟花等物品,严禁携带火种、火源进入游玩场景,严禁因剧情布景需要临时动用明火。营业期间,严禁电焊、气焊、切割等动火施工作业。非营业期间动火施工作业应经动火审批,严格落实现场安全监护措施。

(十二)不得违规使用电器设备。不得将电气线路、插座、电气设备直接敷设在易燃可燃材料的内部及表面,不得因剧情布景需要违规敷设电气线路。严禁超负荷使用电气设备。场所电气线路、装置的设计、敷设应由具备电气设计施工资质的机构或人员实施,并采用合格的电器设备、电气线路。

(十三)不得违规使用照明灯具。严禁违规使用卤钨灯、金属卤化物灯等高温照明灯具,灯具应按照要求设置防护罩。场所使用的灯具与易燃可燃装饰造型物、模型道具应保持安全距离。

(十四)不得违规充电。电动自行车、电动平衡车等蓄电池驱动设备及其蓄电池严禁在场所内、楼梯间、走道、安全出口停放、充电。具有蓄电功能的游戏娱乐设施,不得在营业期间充电。

四、易燃易爆可燃物安全管理

(十五)不得采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装饰。场所室内装修材料应符合《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50222)的有关规定,不得采用聚氨酯、聚苯乙烯等易燃可燃装修材料。不得违规使用易燃可燃挂件、塑料仿真植物、氢气球、模型道具等易燃可燃装饰造型物。

(十六)不得带入、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除少量消毒使用酒精外,场所严禁带入、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严控泡沫人造雪、彩带喷雾发泡剂使用。空气清新剂、杀虫剂应安全存放、使用。

(十七)不得违规使用燃油燃气。场所严禁存放、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不得设置使用燃油、燃气的厨房,场所内不应敷设可燃气体管道和甲、乙、丙类液体管道。

五、安全疏散管理

(十八)不得封堵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场所应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严禁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

(十九)不得违规设置疏散门。场所的疏散门应采用向疏散方向开启的平开门,不应采用推拉门、卷帘门、吊门、转门、折叠门,严禁设置从内部无法开启的插销等装置。

(二十)不得设置影响逃生的障碍物。场所严禁在疏散走道、安全出口、疏散楼梯、窗户设置栅栏、镜面反光材料和遮挡物等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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